桑墟镇关于禁止电鱼、炸鱼、毒鱼等违法作业活动的通告

2023-05-10 14:56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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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期以来,一些不法分子在古泊河、蔷薇河、沭新河、友谊河等水域从事电鱼、炸鱼、毒鱼等违法作业活动,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域的生态环境,为切实保护我镇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、,通告如下:
 

  一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镇域内河流使用电鱼、炸鱼、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开展捕捞活动。从事电鱼、炸鱼、毒鱼等违法行为的,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渔船、渔具、渔获物和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二、禁止制造、销售用于电鱼、炸鱼、毒鱼的物品和工具。对制造、销售禁用渔具的,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、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;对非法生产、销售爆炸物品的,、市监等部门依法查处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三、凡从事电鱼、炸鱼、毒鱼及相关违法活动的,必须一个月内到派出所或镇农经服务中心登记,主动交出所持电捕作业工具、爆炸物及有毒物。非法制造、持有、买卖爆炸物品、有毒物品和电捕作业工具的,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。逾期不登记或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者,一经查实,依法从严处理。

  四、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,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五、发现有电鱼、炸鱼、毒鱼等违法作业行为的,。举报经查实的,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。举报电话: 15150736611

  六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桑墟镇人民政府

              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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