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蔷薇宣传】贺兰山西路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辱警案

2023-05-10 14:56:27


小编先给大家普普法:

警察正常执法、维护交通出行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,面对警察执法,必须先无条件配合,存疑后置。按照《人民警察法》中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,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
2018年3月31日,贺兰山西路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辱警案,依法处置了侮辱正常执法民警的违法行为人任某某,有力维护了民警的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尊严与权威。

案 件 回 顾

2018年3月31日13时许,西花园路派出所值班民警按110指令,前往辖区某小区处理一起警情时,在与报案人沟通过程中,遭到报案人任某某用脏话莫名辱骂,民警多次制止任某某的言语攻击无果后,将其带回派出所,当日16时许,此案移交贺兰山西路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。

贺兰山西路派出所副所长李强立即带领民警、辅警开展大量走访调查取证工作,通过证人证言和处警全过程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资料,确定任某某的违法行为证据后,贺西所民警连夜加班对违法行为人任某某展开询问。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,任某某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:其因怀疑妻子出轨,心生闷气,无处发泄,于是将前来处警的民警当作泄愤对象,用脏话辱骂处警民警,借机把气撒在民警身上。

目前,任某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4日。

只因逞一时口舌之快,随意辱骂执法民警,无知挑战执法权威,任某某付出了应有的代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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